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2.依据《刑法》第276条: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8 + 11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