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借款的连带保证?


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没有明确定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条款,即:保证人承诺了“连带保证”。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还款责任。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债权人起诉时可以二选一,仅起诉借款人或仅起诉保证人,也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一并起诉。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5 + 10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