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指平等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领域内,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的行为。

1.依据《刑法》第224条,具体情形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刑事立案标准:

依据《最高检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9条,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例外情况:

(1)本罪排除下列内容:自然人间因借贷、理财纠纷引发的诈骗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如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

(2)本罪与“票据诈骗罪”易混淆: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进行担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定合同诈骗罪,而不是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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