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无权管辖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案件管辖权质疑。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

(1)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3)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4)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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