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人格混同?


如果你当前的A公司和股东与你其他的B公司、C公司等股东、业务、财务都是混为一体的状态,即为“公司人格混同”,其判断标准包括:人员混同、业务混同和财产混同。

1.人员混同:几个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高度交叉、重叠。比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

2.业务混同:公司的业务完全一致(业务相同、业务范围交叉、覆盖等)达到市场难以区分的证明程度。

3.财产混同:关联公司之间的财产归属不明,难以区分各自的财产。比如:关联公司的住所地、营业场所相同,共同使用同一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公司之间的账簿、账户混同,各自的收益不加区分,公司之间的财产随意调用,或者两者之间不当冲账等等。

例外情形:关联公司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应被视为财务混同。

相对于“人员混同”和“业务混同”,“财产混同”才是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的核心要素,也是老板需要关注的风险。如果一个老板的几个公司属于人员、业务、财产上的混同,导致财产无法区分,在债务纠纷诉讼中一旦成为债务人,可能几个公司会关联承担责任。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3 × 5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