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金?


1.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

2.定金依据《民法典》第586条、第587条、第588条: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6)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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