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呆账”?


1.呆账,并非《刑法》或《民法典》中的法定术语,而是财务会计、银行信贷管理及税务处理中的惯用概念,,指债权(主要是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长期未能偿还,且经过催收、法律程序后仍难以收回,基本处于无法变现的状态。

2.“呆账”常与“坏账”混用,统称“呆坏账”。但严格来说,有较大区别:

(1)呆账:强调账龄长、回收可能性极低但尚未最终核销的债权。

(2)坏账:通常指已经确认无法收回、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的债权。

2.基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及会计、税务领域的通行定义,有不同的界定条件:

(1)依据银保监会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的规定:

  • 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共5类。
  • “呆账”一般对应“损失类贷款”,即:借款人破产、死亡、失踪且无财产可供清偿,或因不可抗力导致贷款永久无法收回。
  • 银行需在满足严格条件后,将此类贷款报送税务部门批准作为税前扣除的损失。

(2)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应用指南:

  • 企业应对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当某笔应收款的可收回性极低,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在符合条件时核销。
  • 核销前的“长期挂账、基本无法收回”状态,在会计口语中称为“呆账”。

(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扣除。
  • 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呆账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须提供催收记录、法律文书、债务人破产清算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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