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复起诉?


1.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重复起诉具有下列情形:

(1)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的再次起诉(后诉)。

(2)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4)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2.基于司法权威信及诉讼经济性,法院在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不准对同一事件再次进行诉讼,称为”一事不再理”,即:禁止重复起诉。

3.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6 + 11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