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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1.报复陷害罪的构成条件包括:

(1)犯罪行为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故意,即:具有明确的报复意图。

(2)受害人仅限4类:

  • 控告人(向司法机关揭发违法者)。
  • 申诉人(对已生效判决提出异议者)。
  • 批评人(指出国家机关错误者)。
  • 举报人(向监察/纪检部门检举违法者)。

(3)犯罪行为需同时满足2个条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报复;以行使公务之名达到私人报复目的。

2.报复陷害的手段包括:

(1)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责而行使职权。

(2)假公济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工作为名,为徇私情或者实现个人目的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利用手中的权力,以种种借口进行政治上或者经济上的迫害,比如:降职、降级、调离工作岗位、进行经济处罚、开除公职、捏造事实诬陷其受贿、生活作风道德问题等。

3.情节严重的情形,比如:多次或者对多人进行报复陷害;导致被害人重伤、自杀或精神失常;报复手段恶劣(如捏造犯罪事实、滥用刑事手段);报复陷害的后果是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社会影响。

4.依据《刑法》第254条,犯罪行为人承担以下刑罚:

(1)基本犯: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调离岗位、恶意处分)。

(2)情节严重:2-7年有期徒刑。

5.维权可参考下列方式:

(1)收集证据,比如:保存报复行为的工作文件、处分决定、调岗通知;采取录音/视频方式记录对方提及的报复意图。

(2)合法举报,比如: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如果是司法机关人员,直接向检察院进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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