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为了调查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颁发“调查令”,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是“执业律师”,且持令代为调查收集证据的人仅限于调查令上列明的执业律师。

2.调查令足以克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客观原因。

3.被调查收集的证据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且不存在其他不宜由诉讼代理人持调查令收集的情形。

在获得“调查令”后,持有调查令的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在调查令有效期内按照调查令载明的证据名称或范围向被调查人调查收集证据。

2.持有调查令的律师向被调查人调查收集证据时,除了出示“调查令”还必须出示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给被调查人核对。

3.被调查人提供的证据由持有调查令的律师和被调查人在“共同见证”下进行“封存”,由持有调查令的律师及时、完整的提交法院或由被调查人在合理期间内采用邮寄等方式提交法院。

4.被调查人因故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拒不协助调查的,持有调查令的律师可以在调查令有效期届满后3日内向法院书面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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