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的股东会决议可以撤销?


依据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股东会决议可以申请撤销:

(1)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3)上述决议自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4)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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