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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前,应准备哪些文件?


1.申报工伤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聘用合同的复印件、与用人单位具有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

(3)诊断证明,即: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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