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与商标侵权免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0条第2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4条第2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9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60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1)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2)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3)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4)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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