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先发律师函还是先起诉?


通常情况下,‌发现商标被侵权时会先发律师函,然后再起诉。

1.先发律师函,将产生下列积极作用:

(1)可以较低的成本快速制止侵权。 如果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可能对自己的产品销售及商业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2)对无意侵权或明知侵权的人,大多数会对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涉嫌产品、消除涉嫌宣传等措施,可能主动接洽、商谈赔偿或获取授权的事宜。

(3)可作为后期起诉侵权人具有明知侵权且恶意侵权的证据。发律师函后如果未有效果,在诉讼中,此律师函可作为有效的证据,证明侵权人收到警示文件后仍继续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不符合“合法来源”、“善意”等抗辩条件,有利于权利人获得胜诉的结果。

(4)不仅能够中断诉讼时效,还对诉讼赔偿金额计算有利。侵权人不予理睬律师函,能让权利人有更多时间去收集侵权证据及后果,在判定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中,事先发送的律师函,能作为商标权利人积极维权及使用权利的证据之一。

2.先发律师函也将产生风险,包括:

(1)如果涉嫌侵权人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而权利人在发律师函之后又没有向法院起诉,涉嫌侵权人可能会发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致使权利人成为被告,如判决认定不侵权,权利人要被判赔对方损失。

(2)如果权利人发律师函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属于滥用警告权利,导致收函人不能正常经营或产生一系列商业损失,必然导致不必要的诉讼活动。

(2)如果使用网络公告等公开措施,收函人在发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后胜诉,收函人为挽回商誉或经济损失,通常会再对权利人发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权利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诋毁行为。如果权利人败诉,则要承担对方经济损失的同时,还需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权利人在决定先发律师函还是直接诉讼或采取其他非诉措施时,可依据事实情况咨询圳坤弘正法律专家,协助分析风险、给出直接有效的办法,避免后续处理中陷入被动状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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