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否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依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2/3以上表决权包括本数,即:只须达到2/3(≈66.7%)、而无须超过2/3的比例。

2.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下列主要特点:

(1)对公司决策享有控制权。依据《公司法》,公司增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及解散清算等事项,需经过2/3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章程规定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

(2)不一定是实际控制人‌。依据《公司法》265条的定义,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因此,实际控制人也可能是不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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