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对方商业信息与己方商业秘密相同?


如果发现对方的商业信息与其商业秘密构成实质上相同,可以围绕被诉侵权信息与商业秘密的异同程度、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容易想到被诉侵权信息与商业秘密的区别、被诉侵权信息与商业秘密的用途、使用方式、目的、效果等是否具有实质性差异、公有领域中与商业秘密相关信息的情况等因素进行举证,包括以下证据:

1.有资质的鉴定机关、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评估意见,专家辅助人意见,

2.能体现与权利人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的信息的产品、合同、意向书。

3.前述证据全部来自于与对方有关的第三方。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4 × 4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