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行政处罚的事实性证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审查事实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包括:证据的证明力、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证据内容是否一致,具体如下:

1. 询问笔录。

例如:是否已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询问的时长、地点是否符合要求?同一人的前后询问笔录陈述的事实是否一致?多个被询问人之间的陈述是否矛盾?询问笔录是否当事人已签字?询问前是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2.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例如:笔录是否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记录内容是否符合当天气象环境?笔录是否有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

3. 提取的物证、书证、视频、录音等证据。

例如:公安机关接受的证据是否登记并出具接受证据清单?提取的证据是否有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是否有互相矛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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