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弱化股权代持的风险?


基于股权代持双方均会面临的风险,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可参考下列要求:

1.签订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并特别关注关键条款:

(1)明确隐名股东的具体出资安排,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约定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交付约定的出资金额后,本合同才生效。

(2)约定显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均必须征得隐名股东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行使,并明确显名股东行权方式,包括转让、质押等。

(3)约定显名股东收到股权收益后向隐名股东进行收益转移安排的时间、方式。以及隐名股东为此需要支付的手续费、税费等合理费用、支付时间。

(4)约定股权相关的纳税义务由隐名股东承担。

(6)约定隐名股东替代显名股东的程序安排、时间节点和双方义务。

(8)约定相对高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签订一系列基于股权代持而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辅助合同,包括:

(1)“委托合同”,将某些特殊的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隐名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在显名股东擅自行使表决权之前抢先行权。

(2)“股权购买协议”,赋予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有定额且独家的购买权,为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设置障碍。

(3)“股权质押合同”,将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质押给隐名股东,并办理备案登记,以规避显名股东擅自质押股权的行为,同时让隐名股东在显名股东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财产时获得优先权。

3.要求显名股东及其配偶出具代持股权的“财产协议”,确认显名股东代持股权归其个人所有,堵塞显名股东如果出现家庭变故而导致的股权继承和股权财产分割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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