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深圳劳动仲裁管辖机构?


1.如果是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所属的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本行政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如果是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所属的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本行政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属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除外。

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注册地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内的下列企业单位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属实施及参照公务员法的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市属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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