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1.未成年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并以此推算年龄。如果没有没有出生证明,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依照《民法典》第13条至第21条规定

(1)不满18岁的人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上的人则属于成年人。

(2)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需要或者已经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收长辈的财产赠与)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和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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