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未实缴出资的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1.如果债权人计划启动此项法律程序,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操作。

2.追加过程可参考下列内容:

(1)律师向执行法官申请调查令,前往工商局调取被执行公司的工商档,拿到公司章程、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身份信息;前往公司开户银行调取被执行公司的银行流水,确定公司账户没有股东出资打款记录。

(2)整理相关信息后,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3)执行法院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股东有出资打款记录等情况,法院可能会驳回。

(4)如果被驳回,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列出各股东应承担的金额,争取在诉讼中进行实体审查并获得通过。通常情况下,如果法院对被执行公司穷尽执行措施仍未能执行,说明公司已具备破产基础,若不申请破产,则可以展开出资加速到期措施,法院可能会作出支持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判决。

(5)拿到判决并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诉讼退费,退回执行异议之诉垫付的全部诉讼费。

(6)债权人依据生效判决对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开展强制执行措施。

3.如果追加成功,被追加股东承担责任为:承担补充责任(注意:不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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