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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使用留置权?


1.留置权是法定权利,其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但需要合法使用方为有效,条件如下:

(1)留置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比如:这种占有因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等产生。

(2)留置是以合法方式占有,比如:如果以偷盗等不合法方式占有,则留置权不能依法成立。

(3)留置权只能在债务到期后才成立,即:当债务已经到期且债务人没有清偿的情况下,留置权才成立。

2.正确的使用留置权,应把握分寸,注意下列要求:

(1)如果债务期限未满,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到期不支付费用而提前把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留置,则属于留置权的滥用,违背诚信和公平原则。

(2)个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

(3)企业之间的留置有特例,即:当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企业,债权人留置的财产可以不必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不适用留置权,或当留置行为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德时,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比如:

(1)物流公司为生鲜超市配送价值20万元的物资,约定到货即付清1万元运费,但对方收货时欠付,则物流公司只能对相应价值的物资进行留置,不得阻止超市对其余物资的处置。

(2)张三为了讨要工资,将公司的几台电脑搬回了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后返还,则张三此举属于对公司电脑的无权占有、违法占有,占有的电脑与欠付工资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不成立。

4.法定禁止留置的动产类型如下:

(1)禁止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比如:毒品、枪支弹药、文物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

(2)涉及公共利益的特殊动产,比如: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公共交通设施等,若留置可能危害公共利益。

(3)人身属性强烈的物品。比如: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荣誉勋章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物品,扣押可能构成治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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