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防范合同风险,通常分为2个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履行阶段。通常情况下,订立条款完备的合同,将减少或避免合同履行风险。

1.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书面合同。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和维系双方商业关系十分重要,应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并妥善保存。 

(2)有关合同的沟通交流事项。应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资料,比如:磋商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公章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产生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的可能性。 

(4)授权书。应明确列举授权范围,完成后收回授权委托书及合同文件。

(5)合同签订人离职后应书面通知客户。公司应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对接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离职日期及新对接人员和权限。

(6)问题合同及时撤销。如果发现签订的合同有欺诈、重大误解,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等情况,在无法与对方协商一致时,应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撤销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7)定金。如果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务必注明“定金”字样,不能使用“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应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

(8)保证条款。如果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应表述保证类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写明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不要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

(9)抵押。如果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应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只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抵押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

(10)质押。如果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应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将无法实现质押权。

2.合同履行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

(1)换法人不影响合同有效性。无论是公司改名、股东变化,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除非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2)解约。如果经济形势变化导致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应与对方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共同解决有利于减少损失,协商不一致可诉讼方式解决,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单方解除合同。

(3)收付款。无论是付款还是收款,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4)验收。购进货物应及时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5)商业秘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不要散步、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应通知对方,己方将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先履行义务,并要对方提供适当担保。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再解除合同。

(7)解除异议。如果对方来通知要解除合同,己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8)对方违约。如果对方违约,己方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后期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消极对待并放任损失的扩大,对扩大的损失,法院对己方要求对方赔偿的要求通常不支持。

(9)欠款。如果电费拖欠货款,应注意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即使为了维系关系不采取提起诉讼措施,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向对方发送书面催款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处理,内容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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