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公司人格混同”?


为了避免公司的几个关联企业之间被认定为“人格混同”,产生连带责任,可参考以下建议,建立“防火墙”:

1.同属一个老板和股东的多个公司之间,在高管、财务负责人、核心人员中分开,避免重合或兼任,同时避免公司之间人员任意相互兼任和调配。营业场所、公司资产相互独立,权属清晰。

2. 关联公司之间经营的业务不重合,相互独立,不产生同一个合同项目的关联交易,交易时由各自单独实施。

3. 关联公司之间采用完全独立的财务体系,每个公司独立核算,建立完整、规范的会计账簿并依规进行审计,规范会计账务处理,防止资金混同。

4.老板要避免使用个人资金为关联公司搭桥,做到公归公、私归私、票款对应、各公司的资金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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