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能否向其上级申诉?


不能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因此,没有上级,不能申诉。

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而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一个自律性的组织。因此,当事人如果对仲裁相关人员不满,可以向仲裁协会投诉,协会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6种情形包括: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赔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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