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清楚对方有什么财产,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1.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1条:

(1)申请人若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被保全财产的明确信息,但可以向法院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3)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5 × 2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