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残疾器具辅助费如何计算?


1.依据《最高法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赔偿期限:

(1)一般一次性赔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2)1 级伤残或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可以先按 5 年计算,期满确需继续配制,可以另行主张。

3.器具费用:

(1)合理费用一般以国产的普通适用型为标准。

(2)残疾辅助器具费 = 合理器具价格 x 器具数量 x 器具更换次数

(3)器具更换次数 = 赔偿期限 ÷ 器具使用年限

4.如果侵权人(含赔偿义务人)以定期金方式给付辅助器具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由法院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

5.如果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受害人(含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法院应受理,确定应该为受害人继续配制辅助器具,应当判令侵权人(含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 5-10年。

6.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器具配置机构意见等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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