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1.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即:抚养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如:子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父母)。

2.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如下:

(1)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即:侵权方)只赔偿应当由扶养人依法负担的份额。

(3)如果被扶养人有多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4)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生活费计算至18周岁;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生活费按20年计算。

即:

未成年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x(18-实际年龄)年

(5)如果被扶养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则按5年计算。

即:

60周岁以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x20年

60-74周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x(80-实际年龄)

75周岁以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x5年

(6)被扶养人的年龄应当以抚养人的定残日或死亡日为起点,并按照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原则取整数年。

2.说明: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按各省市每年公布更新的标准。

(2)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3.如果赔偿权利人(即:抚养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6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已不是一个单列的赔偿项目,而是在完成计算后,与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相加(被包含在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金额内)。

5.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意见等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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