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的医疗费证据有哪些?


一.常见的医疗费证据如下:

1.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疗费单据。

2.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完成后的继续治疗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伤者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二.医疗费的证据要求:

1.治疗清单(含处方/大病历/诊断证明等)和医药费用发票都是原件,发票时间与病历证明记载时间应相符,发票上的姓名应为伤者本人。

2.进行的治疗和用药等行为应与伤害事件之间有因果关系。

3.自购的药品和医疗用具,必须有医院的要求和证明。

4.转院应经原医疗机构同意(可提供原医疗机构的转院证)且存在正当合理的理由。

5.对于后期治疗方案及费用,如果伤者只能提供医生的费用估算证明将不会被认可(若无法提供,只能在以后发生了实际费用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6.后续治疗费如果包括心理治疗费用将不会被认可。

7.对过高的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8.在美容场所发生的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将不会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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