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的护理费证据有哪些?


一.常见的护理费证据如下:

1.医院同意使用护理人员及人数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可参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伤者没有雇佣护工,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二.护理费证据要求:

1.住院期限不是护理期限。如果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与事实、病情不符的,可申请鉴定。护理证明要包含使用护理人员的必要性、护理期限、护理人数等明确意见。

2.确定护理级别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一般参照1996年10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第 3.1.4条规定:

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程度分3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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