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亡的9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因公死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死亡。

4.患职业病导致死亡。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导致死亡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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