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延期转正,员工可以申请赔偿吗?


企业应就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是否转正、转正后工资是否调整等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如已明确且公司到期未为员工办理转正,并一直按照试用期标准向其发放工资的,员工可以就转正前后工资的差额申请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

可能有人会讲,企业虽然未为员工转正并调薪,但是员工持续超过一个月未就此行为有所异议,不就是默认了企业的行为,企业就不算违规操作。

其实,员工持续超过一个月未就转正或是降薪提异议的状态,既不属于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的方式作出的明示,也不属于以自己的行为作出的默示,而是一种沉默。

普遍接受的准则是,单纯的沉默并不构成对于要约的承诺,即使要约人在其要约中表明沉默将被作为承诺,亦是如此。《民法典》第140条均规定,在没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沉默不能视为意思表示。因此,员工未对延期志正或降薪提出异议不能视为其同意。

故,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是否转正、转正后工资是否调整,是很有必要的,对员工按时转正调薪更是保护企业权益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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