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来还债?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因此,债权人不能扣留死者近亲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中答复: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2.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

3.死亡赔偿金”既然是对具有“经济性同一体”性质的受害人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前提当然是受害人因侵权事件而死亡。从时间顺序来看,应当是死亡事件发生在先,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在后。

4.“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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