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1.不能,但有例外,即:如果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追加。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如果已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进行,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如果还未起诉,而债权人认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在诉讼中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法院判决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之后,配偶将会成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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