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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用于认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未成年人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一般依据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身份证作为官方身份证明文件,其记载的出生日期(公历)是认定年龄的核心依据。而户籍证明是原籍公安机关派出所根据其户籍登记情况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更高的证明价值。

2.但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存在原始登记上的滞后和偏差可能性,比如:出生时未及时申报户口,上户口时不区分公历与农历,为了上学将年龄改大或改小等。因此,未成年人涉及刑案责任年龄认定时,通常需要多种证据综合证明,包括:

(1)出生证明。

(2)学籍卡。

(3)人口普查登记表。

(4)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5)骨龄鉴定结论。

(6)其他证明年龄的书证。

3.出生证明反映了出生情况的原始记录信息,形成时间最早,可信度最高。证言本身具有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其证明价值要小于各类书证。 骨龄鉴定结论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接受检验时的年龄,并非是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骨龄鉴定只是一种证据补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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