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可以用于劳动仲裁?


1.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在职证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公司系统中的个人信息。

2.薪酬制度,如:薪酬激励方案(通知)、收入证明,聘用信、调薪承诺(录音)。

3.实际薪酬,如:每月实发工资明细或工资条(工资结构、代扣代缴明细)。

4.薪酬证据,如: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税缴税、银行流水、年金确认信息。

5.各类异议,如:工作群异议、扣罚异议、福利分配异议、降薪异议、绩效考评异议、奖金异议、要求续签合同的意思表示、补偿金异议。

6.加班费,如:自制的加班统计表、考勤表、加班申请单、审批意见。

7.考评类,如:岗位考评方案(通知)、考评总结、考评得分和结论、表扬(通知)。

8.制度文件,如:员工手册、工资奖金分配表、绩效评分标准、标兵评审规定。

9.自制表格,如:年度总收入与年薪工资差额表、实发工资明细整理表、绩效奖金应收未收表。

10.其他与工作年限、岗位、职能、薪酬、工时、休假、福利、表彰、处分等相关的公司通知文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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