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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件必须签名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1.‌公司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依据《公司法》第46条。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签字(设立时)。依据《公司法》第93条。

2.出资证明书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依据《公司法》第55条。

3.‌‌股东决议与会议记录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直接决定文件,即:不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需在书面决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依据《公司法》第59条。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依据《公司法》第64条。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记录,由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依据《公司法》第119条。

4.董事会会议记录

1)有限责任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依据《公司法》第73条。

2)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依据《公司法》第124条。

5.监事会会议记录

1)有限责任公司,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依据《公司法》第81条。

2)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依据《公司法》第132条。

6.股权与证券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书,由认股人填写认购的股份数、金额、住所,并签名或者盖章。依据《公司法》第100条。

2)公司以纸面形式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依据《公司法》第196条。

7.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依据《公司法》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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