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是以夫妻或家庭的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共同贷款:夫妻双方一起申请的贷款,如:购房贷款、汽车贷款等。

(2)共同签署的合同: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一份合同,如:租赁协议、服务协议等。

(3)共同担保:如果夫妻一方为另一方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就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4)家庭开支:夫妻在婚姻中共同承担的家庭开支,如:子女教育、赡养义务等产生的债务。

(5)共同经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将经营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7)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8)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通过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认可的债务。

(9)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标签: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有 2 条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1 + 17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