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了婚姻期间个人财产的范畴,在离婚时该财产归个人所有。

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在离婚时,则按法律规定将下列财产列为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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