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必须先复议再起诉?


1.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下列事项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2.行政机关存在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如:行政机关在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依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包括未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未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等,均构成未履行法定职责‌。

(2)‌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如:行政机关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违法行为,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违法行为得以继续或者造成更大的损害。

(3)未履行法定保护职责‌。如: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环境、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职责,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如: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仍不作为。

(5)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遵循法定的程序、步骤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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