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权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有权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主体,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商业秘密权利被许可人

1.商业秘密权利人当然有权提起诉讼,商业秘密被许可人按不同的许可类型享有相应的诉权。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起诉。

2.如果是商业秘密被许可人,则没有法定的起诉授权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商业秘密,需依据其主张的商业秘密类型来确定权利人。比如:对于技术信息,可根据研发记录、实验数据等证据进行判断;对于经营信息,可根据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进行判断。如果是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信息、以及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经营信息存储于公司的特定软件系统中,权利人举证证明后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可认定其是商业秘密权利人。

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并不要求已经直接体现在相应的载体中,权利人可以对载体中的内容进行总结、概括、提炼,以此形成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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