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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为被羁押的人聘请律师?


1.是否聘请律师,以被羁押人的意愿优先。即:其近亲属委托了律师,但被羁押人当面向律师表示拒绝,则委托关系不成立

2.为被羁押的人聘请律师的人包括:

(1)被羁押人自己(但现实中因人身自由受限,通常需通过书面或会见方式确认委托意向)。

(2)近亲属代为委托‌,即: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刑事诉讼法》第108

(3)法定代理人代为委托,(适用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师无需被羁押人同意

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4)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4.如果被羁押人无法联系(或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可采取特殊委托方式,包括:

(1)联系朋友协助联系律师,由被羁押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2)向看守所申请或向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要求转达意见给家属为其聘请律师

(3)找值班律师,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5‌.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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