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适用听证程序?


依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 第6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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