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监外执行“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

1.类型符合: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法定条件符合: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自伤自残的除外;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至危害社会的;

3.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第二项规定情形(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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