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居间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在建设工程领域,如果居间合同无效,居间人无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居间费。但在居间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居间人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向对方主张赔偿。具有下列情形的居间合同可能无效:

1.居间促成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居间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其提供居间服务内容本身的合法性。如果居间事项具有违法性,则促成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签订的合同。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

2. 居间服务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如果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有提供标底、协助实施串标或围标、撮合施工单位与招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等行为,这一类的居间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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