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措施属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

2.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

3.对涉密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进行区分管理。

4.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

5.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

6.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7.采取了其他合理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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