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旅行的费用是否属于彩礼?


1.结婚登记后的蜜月旅行费用,属于夫妻之间婚后增进感情的支出费用,通常不属于彩礼的范畴,无需返还。

2.彩礼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给付彩礼的目的包括:结婚登记、夫妻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维护婚姻家庭的长久稳定。因此,在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诉讼中,通常有下列考量因素:

(1)婚前给付还是婚后给付。

(2)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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