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会不会触犯刑事罪名?


1.通常情况下,个人或者公司因资金短缺而偶然向他人借贷,只要利息不超过上限,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的交易属于合法行为。

2.但经常性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放款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法放贷行为将触犯刑事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1)违法放贷行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放贷人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多人的数量范围,根据司法实践,放贷人向3人或者3人以上出借资金属于向多人放贷。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发放贷款的次数,贷款到期后因延长还款期限,不管延长几次、延长时间多久,计算发放贷款次数都按照1次计算。

(3)不特定对象:是指除亲友、单位内部人员之外的社会人员,包括个人和单位。如果向亲友和单位内部人员出借资金,应当依法认定为向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能以犯罪惩处。但下列3种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向不特定人员出借资金:

  • 行为人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 单位以发放贷款为目的,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
  • 行为人采取向社会公开宣传放贷信息,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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