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的执行款按什么顺序扣?


1.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等费用的扣款顺序为:先费再息后本。

2.依据《民法典》第561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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