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


合同如果有下列条款,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条款:

1.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本法第1编第6章第3节和本法第506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第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1编第6章第3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3.第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4.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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